ㄧ早鼓起勇氣去找表哥談
告訴他我不想去總務
他又拉哩拉扎跟我說了ㄧ堆
還不是一些經濟不景氣OR工作難找之類的話
說什麼他只能保證調過去我有一個工作
但不能保證我會比較好或被裁
最後我拿出法規告訴他
強制調動是違法的而且要付資遣費
之後他跟BOBO媽說了此事
也許我早就知道BOBO媽會生氣
但我沒想到的是
她居然對我說:老闆是不會付妳資遣費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妳要告就去告
當下我真的要飆淚了
只差沒跟她大吼

我已經很顧他的情面
不想把事情鬧大
難道這家公司就真的有吵的小孩有糖吃嗎?
我知道法律是站在我這邊的
但 我就此失去了一個主管
走到這裡我不覺得我有錯
錯的只有我當下沒有錄音筆
把她說的話錄下來當證據
不知道人證算不算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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